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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临沂张远真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字号: ]  2024-05-16   阅读次数: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临沂张远真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了臧淑庆的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3月27日依法作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书通知书》,因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如下:

你单位承包的临沭县高级中学项目,臧淑庆以“其于2022年6月30日在工地上班期间发生事故受伤”为由,向我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你单位举证相关证据材料。请你单位于收到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证据材料送达我机关。

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 料及我机关调查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临沂市临沭县创业大厦4楼433科室

联系电话:0539-2983230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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