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铭远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闫忠芹、王慧欣、刘雯、高静静、凌思幻、刘晓静、蔡顺建分别诉山东铭远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等案(沭劳人仲案字〔2024〕第307、308、309、310、311、312、313号)。因直送、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及答辩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分别定于2024年7月23日8时30分、9时30分、10时00分、10时30分、14时30分、15时30分、16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临沭县正大街与光明北路交汇处创业大厦4楼425室)开庭审理上述案件(本委联系电话:0539-2983286)。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特此公告。
临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