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张远真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了臧淑庆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4年7月1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沭人社工认字〔2024〕100号),因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决定如下:
2021年8月2日5时30分许,临沂张远真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临沭县高级中学项目5号楼木工支模板工程分包给了夏文明,夏文明招用臧淑庆在该工地从事木工支壳子工作。2022年6月30日14时00分左右,臧淑庆在临沭县高级中学项目5号楼地基上使用电锯分割木板时,不慎左手被电锯割伤。臧淑庆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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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