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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字号: ]  2024-08-26   阅读次数: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山东金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了王广锋的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7月18日依法作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书通知书》,因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如下:

你单位分包的沂南县东村棚改安置区建设项目,王广锋以“其于2023年3月21日15时许在工地操作轧钢机时,左手被轧钢机前端砸伤”为由,向我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你单位举证相关证据材料。请你单位于收到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证据材料送达我机关。

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我机关调查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沂南县历山路南段1012号

联系电话:0539-3222086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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