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了曾玉兵的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5月14日依法作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书通知书》,因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如下:
你单位承建的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工程第九标段建设项目,曾玉兵以“其于2023年8月27日8时50分许在工地k183+700米处做拱架工作,左脚被倒下的水泥预 制板压伤”为由,向我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你单位举证相关证据材料。请你单位于收到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证据材料送达我机关。
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我机关调查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沂南县历山路南段1012号
联系电话:0539-3222086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