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铭远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审结高千贺诉临沭县铭远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沭劳人仲案字〔2024〕第68号)。因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上述裁决书,现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临沭县正大街与光明北路交汇处创业大厦4楼427室;联系电话:0539-2983286)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