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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受理申请人王贵江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事,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临人社服险通﹝2024﹞9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中心(地址: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审计稽核科,办公电话:0539-8325363)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如对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上内容有异议,请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