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磊诉你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沂劳人仲案字〔2024〕第425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在沂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沂南县历山路1012号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室,电话:0539-322275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审理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沂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