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雪纯、文春艳请求你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争议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莒劳人仲案字〔2024〕第386、387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9时和10时在本委仲裁庭(莒南县隆山路与文化路路口向西200米路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首;办公电话:17662877863)分别开庭审理此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莒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