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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郇恒江请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613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1日上午14时00分在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西仲裁庭,办公电话:0539-838881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