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金樽娱乐服务中心:
本委已审结崔炜岩、潘子翔分别诉郯城县金樽娱乐服务中心劳动争议等案(郯劳人仲案字〔2024〕第239、240号)。因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上述裁决书,现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10室,电话:0539-6107667)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郯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