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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于祥艳诉你单位请求裁决支付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劳动争议案件,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罗劳人仲案字〔2024〕第783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2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临沂市罗庄区罗四路与龙潭路交汇处东50米路南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710892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