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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审结邢丝慧申请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临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465号)。通过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临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46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河东区行政中心院内河东区人社局三楼西仲裁庭,电话:0539-8388815)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如对临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465号仲裁裁决不服,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