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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马振磊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兰劳人仲案字〔2024〕第420号)。因直送、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2月17日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东,办公电话:0539-523060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兰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