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鼎食品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了王海芹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4年8月28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沂南人社工认字〔2024〕300号),因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决定如下:
2023年7月17日8时许,王海芹在公司生产车间工作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伤右臂。经沂南县大庄中心卫生院诊断为:右侧桡骨远端骨折。王海芹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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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