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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蔺榆晴请求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罗劳人仲案字〔2024〕第810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临沂市罗庄区罗四路与龙潭路交汇处东50米路南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710892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