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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临罗劳人仲裁字〔2024〕第213、214、215、242号(受送达人:临沂瑞坤置业有限公司)

[字号: ]  2024-11-13   阅读次数: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临沂瑞坤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审结申请人王春晖、陈雪莲、赵庆良、贾俊龄请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罗劳人仲裁字〔2024〕第213号、第214号、第215号、第242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临沂市罗庄区罗四路与龙潭路交汇处东50米路南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7108921)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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