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汇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已审结申请人马晓鑫、李倩倩请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劳动争议案件,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沂新仲裁案字〔2024〕第564、56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沂河新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临沂沂河新区沂河路3号金科财税大厦C215室,电话:0539-8800906)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认为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临沂市沂河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