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丹萍服饰店: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沈彦秋、张艳花、张苗苗、刘爱华请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带薪年休假工资、加班费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兰劳人仲案字〔2024〕第1751号、第1756号、第1761号、第1766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月17日下午13时40分在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电话:0539-5250270)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