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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山东捷安智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字号: ]  2025-04-09   阅读次数: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山东捷安智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我机关受理了史龙的工伤认定申请,2025年3月21日依法作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书通知书》,因通过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如下:

你(单位)职工史龙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为由,向我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现予以受理,需要你单位举证相关证据材料。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证据材料(单位意见,书证,物证,音像资料等)送达我机关。

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我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我机关的调查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临沂沂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沂河新区温州路宏宸大厦一楼C08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9-8891787



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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