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万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孙保叶、王广亮、王淑婷、王一然与临沂万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沭劳人仲案字〔2024〕第764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沭劳人仲案字〔2024〕第76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1、自本裁决书生效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四申请人丧葬补助金37452元;2、自本裁决书生效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四申请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6580元;3、自2021年1月被申请人按月发给申请人孙一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2020.5元,直至孙一然到达法定停止领取抚恤金待遇之日为止;4、自2021年1月被申请人按月发给申请人孙保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2020.5元,直至孙保叶到达法定停止领取抚恤金待遇之日为止;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执行。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临沭县正大街与光明北路交汇处创业大厦临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539-2983286),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