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宋家活禽销售店:
本委受理张永康与郯城县宋家活禽销售店劳动争议一案(郯劳人仲案字〔2025〕第27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定于2025年5月27日9时00分在临沂市郯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郯城县师郯路15号14楼1410室,电话:6107667)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郯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