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罗庄麦豆川蜀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郭振与临沂罗庄麦豆川蜀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拖欠工资纠纷一案(临罗劳人仲裁字〔2025〕第169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罗劳人仲裁字〔2025〕第16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由被申请人临沂罗庄麦豆川蜀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支付申请人郭振拖欠工资1300元(大写:壹仟叁佰元整),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申请人郭振其他仲裁请求。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罗庄区龙潭路与罗四路交汇处东100米路南,电话:0539-7108921),逾期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认为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