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辰优品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德刚与山东东辰优品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沂劳人仲案字〔2025〕第63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沂劳人仲案字〔2025〕第6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自2024年9月起解除被申请人山东东辰优品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李德刚之间的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26296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9514.39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临沂市沂南县历山路1012号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室,电话:0539-3222758),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沂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