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宝泽烧烤店:
本委受理孙宝洋与罗庄区宝泽烧烤店拖欠工资一案(临罗劳人仲裁字〔2024〕第1037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罗劳人仲裁字〔2024〕第103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由被申请人罗庄区宝泽烧烤店支付申请人孙宝洋被拖欠的2024年6月至9月工资共计24250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罗庄区龙潭路与罗四路交汇处东100米路南,电话:0539-7108921),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