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尚婵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于祥艳与临沂尚婵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临罗劳人仲裁字〔2024〕第783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罗劳人仲裁字〔2024〕第78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由被申请人临沂尚婵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于祥艳支付拖欠2024年5月份、6月份工资共计10860.14元(大写:壹万零捌佰陆拾元壹角肆分),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二、由被申请人临沂尚婵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于祥艳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986.19元(大写:伍仟玖佰捌拾陆元壹角玖分),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三、驳回申请人于祥艳的其他仲裁请求。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罗庄区龙潭路与罗四路交汇处东100米路南,电话:0539-7108921),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