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合聚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史晓庆与山东合聚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劳动纠纷一案(临罗劳人仲裁字〔2024〕第1010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罗劳人仲裁字〔2024〕第101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由被申请人山东合聚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史晓庆工资6053元(大写:陆仟零伍拾叁元整),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罗庄区龙潭路与罗四路交汇处东100米路南,电话:0539-7108921),逾期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认为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