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润盈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高川、李显萍、高翔、高亚男与临沂润盈运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临罗劳人仲裁字〔2024〕第1083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罗劳人仲裁字〔2024〕第108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由被申请人临沂润盈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高川、李显萍、高翔、高亚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81000元(大写:玖拾捌万壹仟元整),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二、由被申请人临沂润盈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显萍、高翔、高川、高亚男丧葬补助金42414元(大写:肆万贰仟肆佰壹拾肆元整),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罗庄区龙潭路与罗四路交汇处东100米路南,电话:0539-7108921),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