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唯美瘦健康养生中心(个体工商户)、赵娜:
本委受理王秋兰与临沂市兰山区唯美瘦健康养生中心(个体工商户)、赵娜劳动争议一案(兰劳人仲案字〔2024〕第2230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兰劳人仲案字〔2024〕第223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工资共计11248元;二、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4710元;三、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540元;四、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执行。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电话:0539-5250270),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