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山东)体育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艺霖与为企(山东)体育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兰劳人仲案字〔2025〕第45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兰劳人仲案字〔2025〕第4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14日期间工资共计5473.33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6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649.5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执行。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电话:0539-5250270),逾期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认为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