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尊鼎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杜秀玲与山东尊鼎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一案(临罗劳人仲案字〔2024〕第1235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罗劳人仲裁字〔2024〕第123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杜秀玲与被申请人山东尊鼎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二、由被申请人山东尊鼎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杜秀玲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475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43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872元,停工留薪期待遇37004元,住院护理费2553.22元、伙食补助费602.36元,以上合计193224.58元(大写:壹拾玖万叁仟贰佰贰拾肆元伍角捌分),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三、驳回申请人杜秀玲的其他仲裁请求。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罗庄区龙潭路与罗四路交汇处东100米路南,电话:0539-7108921),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