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谊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了邓大江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5年4月15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鲁371399认定工伤(2025)79号),因通过邮寄送达、上门送达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决定如下:
2023年9月10日10时30分许,临沂谊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邓大江在位于兰山区汶河路与长沙路交汇处西南阜丰房源云璟御府项目工地15号楼从事木工工作时,被掉落的钢管砸伤右足第二趾骨。经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足第二趾骨骨折、趾骨骨折。
邓大江的上述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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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