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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沂新仲案字〔2024〕第475号

(亚岱(山东)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字号: ]  2025-05-14   阅读次数: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亚岱(山东)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沈熠与亚岱(山东)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沂新仲案字〔2024〕第475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沂新仲案字〔2024〕第47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沈熠拖欠工资20885元;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执行。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临沂沂河新区沂河路3号金科财税大厦C215室,电话:0539-8800906),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沂河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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