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伙伴蛋糕加工店:
本委受理李露露与兰山区伙伴蛋糕加工店劳动争议一案(兰劳人仲案字〔2025〕第140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兰劳人仲案字〔2025〕第14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28日期间工资共计69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7018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113元;四、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执行。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电话:0539-5250270),逾期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认为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