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双海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春雨与临沂双海商贸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临罗劳人仲案字〔2025〕第102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罗劳人仲裁字〔2025〕第1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由被申请人临沂双海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春雨被拖欠2024年6月份工资3720元、2024年7月份工资4500元、2024年8月份工资4500元、2024年9月份工资1350元,以上合计14070元(大写:壹万肆仟零柒拾元整),于本裁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罗庄区龙潭路与罗四路交汇处东100米路南,电话:0539-7108921),逾期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认为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