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艾莱克斯商贸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了于建锋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5年4月30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鲁371321认定工伤(2025)120号),因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决定如下:
2024年10月16日8时30分许,于建锋在公司车间分割暖宝宝时,被机器挤压右手,造成右手拇指受伤。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八十集团军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末节不全离断、右手拇指挤压伤伴骨折。于建锋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务服务大厅B座一楼东侧
联系电话:0539-3222086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