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顺鑫装订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点欣与临沭顺鑫装订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沭劳人仲案字〔2024〕第770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沭劳人仲案字〔2024〕第77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1月31日解除。2、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58660元。3、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年休假工资差额1275.47元。4、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10403.07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临沭县正大街与光明北路交汇处创业大厦4楼427室;联系电话:0539-2983286),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