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小橙文化科技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解长春与言小橙文化科技发展(山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临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206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20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20日工资共计17253元(大写:壹万柒仟贰佰伍拾叁元)。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2月4日到2024年5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工资38179元(大写:叁万捌仟壹佰柒拾玖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河东区行政中心院内河东区人社局三楼西仲裁庭,电话:0539-8388815),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