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创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本委受理张越与临沂创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兰劳人仲案字〔2025〕第405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兰劳人仲案字〔2025〕第40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12日期间工资415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3848元;三、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执行。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电话:0539-5250270),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