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振伟水电暖安装部:
本机关受理了马英坤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5年6月4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鲁371322认定工伤(2025)109号),因通过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决定如下:
2022年6月5日上午8时许,马英坤在郯城喜园工地工作过程中,不慎从高处跌落摔伤。经郯城仇氏医院诊断为:胫骨平台骨折,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膝关节外侧副韧带损伤,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积液。
马英坤的上述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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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