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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临罗劳人仲案字〔2024〕第958号

(山东嘉利隆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字号: ]  2025-08-13   阅读次数: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山东嘉利隆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俊林与山东嘉利隆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临罗劳人仲案字〔2024〕第958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罗劳仲案字〔2024〕第95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王俊林与被申请人临沂嘉利隆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二、由被申请人临沂嘉利隆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俊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359.3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827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552元,停工留薪期待遇12153.99元,医疗费138元,以上合计125479.3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肆佰柒拾玖元叁角),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三、由被申请人临沂嘉利隆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俊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30元(大写:陆仟零叁拾元整),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四、驳回申请人王俊林的其他仲裁请求。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临沂市罗庄区罗四路与龙潭路交汇处东50米路南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7108921),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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