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鸽临天下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静与临沂鸽临天下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临罗劳人仲案字〔2025〕第291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罗劳人仲案字〔2025〕第29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由被申请人临沂鸽临天下餐饮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静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3月4日拖欠工资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由被申请人临沂鸽临天下餐饮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静2024年11月10日至2025年3月4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三、驳回申请人杨静其他仲裁请求。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临沂市罗庄区罗四路与龙潭路交汇处东50米路南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7108921),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