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罗庄砭仲堂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恒与临沂罗庄砭仲堂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临罗劳人仲案字〔2025〕第292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罗劳人仲案字〔2025〕第29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由被申请人临沂罗庄砭仲堂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恒拖欠工资共计37381.40元(大写:叁万柒仟叁佰捌拾壹元肆角整),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二、由被申请人临沂罗庄砭仲堂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恒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4697.40元(大写:肆万肆仟陆佰玖拾柒元肆角整),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三、驳回申请人刘恒其他仲裁请求。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罗庄区龙潭路与罗四路交汇处东100米路南,电话:0539-7108921),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