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振伟水电暖安装部:
我局受理了马英坤的工伤认定申请,2025年3月13日依法作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书通知书》,因通过邮寄、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如下:
2022年9月14日马英坤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3年1月28日补正材料,2023年2月9日我局予以受理,2023年3月22日,我局作出郯人社工认字〔2023〕44号工伤认定书。2024年1月25日,郯城县人民法院撤销我局作出的郯人社工认字〔2023〕44号工伤认定书,2024年3月22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2024年4月12日,马英坤向我局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4月15日,我局向马英坤送达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2025年2月25日马英坤补正劳动关系证明材料,2025年3月10日我局予以受理。现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如果你单位认为马英坤所受的伤害不是工伤,请于收到此举证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证据材料(单位意见,书证,物证,音像资料等)送达我局工伤保险科。
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我局的调查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郯城县师郯路15号人社局工伤科
联系电话:0539-6107622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