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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兰劳人仲案字〔2025〕第419号

(山东智玖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字号: ]  2025-08-29   阅读次数: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山东智玖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肖如御与山东智玖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兰劳人仲案字〔2025〕第419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兰劳人仲案字〔2025〕第4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山东智玖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肖如御工资23073元;二、被申请人山东智玖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肖如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9000元;三、被申请人山东智玖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肖如御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7450元;四、本裁决书自生效之日起执行。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电话:0539-5250270),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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