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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蒙劳人仲案字〔2025〕第48号

(蒙阴惠商超市)

[字号: ]  2025-09-05   阅读次数: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蒙阴惠商超市:

本委受理张本同与蒙阴惠商超市劳动争议一案(蒙劳人仲案字〔2025〕第48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蒙劳人仲案字〔2025〕第4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缺席)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加班费差额1308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654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申请。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临沂市蒙阴县叠翠路189号,电话:0539-4273416),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蒙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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