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双宇金属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沛华与临沂双宇金属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沂新仲裁案字〔2025〕第3023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定于2025年10月14日9时15分在临沂沂河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公仲裁庭(地址:临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办事处仲裁庭,电话:18306541717)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临沂沂河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