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咪妮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孙芹飞与临沂咪妮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兰劳人仲案字〔2025〕第645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兰劳人仲案字〔2025〕第64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工资1345.1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三、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执行。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电话:0539-5250270),逾期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认为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