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41012007 | ||
标 题 | 沂水县人社局 | ||
发件IP | 60.217.33.* | ||
写信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 ||
信件内容 | 我不知道为什么同一时间反馈的问题医保局领导早就给我们处理了 我们之前找沂水人社局就是推脱 现在反馈到领导这里也不处理 试问 养老保险 不给缴纳 给国家带来了多少税务损失 我希望有关领导 尽快给我一个答复 我们几百人 也会去税务 投诉处理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投诉争议联合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社会保险费投诉争议案件是指缴费个人通过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信访、投诉等渠道和方式,能够初步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反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其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影响个人享受社保权益的问题”;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二、规范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二)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规定,市民与诉求的企业在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存在争议,且市民无法提供与其要求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建议诉求人可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确认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结果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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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处理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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