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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50626001 | ||
标 题 | 公司未缴纳社保,如何追缴 | ||
发件IP | 119.167.70.* | ||
写信时间 | 2025年06月26日 |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2010年3月开始在新程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但工作单位2012年1月份才给开始缴纳社保,近两年未给缴纳社保;现在已经在青岛工作,手上有之前的工作合同,这种情况我该如何追缴单位的欠缴社保,谢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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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如果您之前有工作单位,未缴纳社保,可以根据鲁人社规[2019]13号文,欠费单位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 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的法律文书。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够通过数据供共享等方式获取的,不得再要求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具体办理条件及流程,请详细咨询参保县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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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处理时间 | 2025年0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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